查控违法建设不力 城管工作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05-27 22:59: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5月27日讯(通讯员丁阳 段利芬 记者王雪)27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对违法建设查控不力,一名城管工作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丹,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和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两个时间段内任蔡甸区城市管理执法五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中队队长,2017年3月至今调整至集镇中队任中队长。

  经查,李丹在担任蔡甸区城管执法五队查控违中队中队长期间,因巡查控管不力,致使大集街西板桥村一村民房屋违建面积达193.2㎡。李丹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办案人员介绍,李丹在任职期间,工作失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周昶)

  执纪者说

  有权就有责,有责必担当。从实际情况看,大多数同志都能够勤恳工作,兢兢业业,在其位谋其职,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淡化、担当精神缺失;争先创优意识不够,信奉“当先进太累”,缺少敢想、敢说、敢干的精神;有的表率作用发挥不好,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还有的责任心不够强,大事做不了、小事不愿做,不想吃苦、不愿担责,这些都反映出的是少数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作风问题。作风建设无小事。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强化从严执纪,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对工作不实、履职不力等作风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释放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邀您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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