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千元礼品未归还,一负责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05-27 22:59: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5月27日讯(通讯员丁阳 高龙飞 记者王雪) 27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收受礼品、对违法建设查控不力,蔡甸区一名负责查违工作的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项振英,蔡甸区大集街享受副科级待遇干部,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具体负责蔡甸区大集街小集片区(含西板桥村)、文岭片区村民自建房屋审批及查违工作。2017年4月至今在大集街城市综合管理指挥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项振英于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具体负责大集街小集片区(含西板桥村)、文岭片区村民自建房屋审批及查违控违工作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取西板桥村一名建房户市场价值1000元左右礼品并未及时归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开展查违工作期间失职,导致大集街西板桥村四户村民违建面积达405.24㎡。

  办案人员介绍,项振英身为党员干部,收取群众礼品,未能及时归还,违反廉洁纪律;在开展查违工作期间失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项振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王运刚)

  执纪者说

  “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时下,仍有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把禁令当作耳旁风,看似犯的是小错,实则折射出的是对纪律的漠视和麻木。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严守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做到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不断强化自觉,严于律己,充分发挥“头雁”效应,让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内化为心,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面对“老问题”和“新表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言出纪随、动辄则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坚决纠正“四风”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强烈信号,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把作风建设的“亮丽名片”越擦越亮!   邀您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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