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5月20日讯(长江日报记者 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张闻博)20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私自采伐树木违反国家法律,一名村支书被开除党籍。
王俊国,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2月至今任江夏区舒安街彭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6年5月5日,舒安街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其予以停职。
2016年3月26日至27日,王俊国在未经江夏区公路管理局同意,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本街合力村村民采伐位于彭塘村彭兴湾路口至自来水厂路段的意杨树。后该村民雇人采伐后将所伐树木销赃至本街某木材收购厂,所得款项由王俊国和该村民两人私分。经鉴定,上述被伐意杨树共67株,活立木蓄积为14.9371立方米。
案发后,王俊国赔偿被害单位2345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公诉机关认为王俊国具有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江夏区人民法院认定王俊国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办案人员介绍,王俊国身为共产党员,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