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5月16日讯(长江日报记者费权)近日,市民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驾车在解放大道工农路和联农路交叉路口等红绿灯时看到,有车主在车顶上“摞”了一辆钢结构的手推车,“看着十分危险”。交警表示,车顶行李架不得私自安装,行李架载物亦有相应规格标准,提醒市民注意。
程先生介绍,16日下午3点半,他看到了上述一幕。该车主用橡胶皮带将手推车固定在车顶行李架上,高度超过0.5米。该车车顶行李架不是原车型所有,像是车主私自安装的。“手推车很重,万一碰到紧急情况,一个急刹车,小推车飞出去,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从硚口区交警大队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上述案例中,高度明显超过0.5米,存在违规载物的行为,按规定应罚款200元。
关于私装车顶行李架,警方表示因没有抓到该违规车辆,无法判定。但是出厂没有车顶行李架的车型,如果后期擅自加装行李架为外观非法改装,不但年检过不去,被查到要罚款扣分。
交警提醒:驾驶员经常会利用车顶行李架上放置物品,在使用中首先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装载。其次要将货物绑紧或在行李架上固定好,所有的货物要放置均匀,重心尽可能降低,小心驾驶,制动时也要特别注意。
同时,想自行加装行李架的车主,一定要先去车管所重新报批,符合相关要求,换发新的行驶证之后才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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