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年满18岁后两年内 可申请更改民族成分
2018-05-16 22:59: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5月16日讯 (长江日报记者郝琦)16日,市网上群众工作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入驻单位市民宗委、市社会主义学院通过长江网“在线轮值”,回答网民提问。

网民:我是汉族,妻子是少数民族,孩子是汉族,现在3岁,外公想把孩子的民族改为少数民族,不知能否申办?

市民宗委:您好,您咨询的孩子民族成分更改的问题,应先向户口所在区民宗局提出民族成分变更申请,由区民宗局初审后报市民宗委审批。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公民民族成分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分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分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分与继父(母)的民族成分不同的;(三)其民族成分与养父(母)的民族成分不同的。此外,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分申请变更一次。因此,按照您的实际情况,目前不符合以上更改条件。

17日8:30—11:30、14:30—17:30,武汉老年大学、市老干局将通过长江网“在线轮值”,回答网民提问,网民可进入长江网长江论坛(http://bbs.cjn.cn)“今天我值班”板块留言。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