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被污染的路面 通讯员 宋宏雷 摄
长江网5月1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陶常宁 通讯员宋宏雷 柳玮)短短两天,一企业因连续违规污染路面,被劳动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先后给予两次行政处罚。第一次被罚1000元后,第二天故态复萌,被处罚11000元,令其“肉痛不已”。
记者从江岸区城管委获悉,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永清路附近实施天然气改管。5月7日,施工单位挖掘机带泥行驶,在永清路20附8号京翠大酒店门前形成了10平方米的路面污染带。劳动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巡查发现后,联系环卫部门对污染带予以清洗,并对肇事企业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
不料,5月8日夜间,该公司施工时,再次对永清路20附8号京翠大酒店门前的车行道、永清路惠济路小学门前车行道及人行道、永清路43号永清庭苑出口处的路面造成了污染,污染带面积合计110平方米。
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每平方米一百元”的处罚标准,此次的罚款额度是11000元整。当事公司在收到劳动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一度准备提起听证,希望能减轻处罚。执法人员详细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分析了违规污染路面的严重后果,告知其路面污染并非小事,不仅会给自己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影响公司的信誉与社会形象;另一方面,会造成扬尘叠加污染,使得PM10数值升高,影响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当事公司最终心服口服,放弃了听证。
11日上午,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缴纳了两次罚款,总共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