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5月10日讯(长江日报记者 陈卫东)继上周3家企业同日通过IPO审核后,湖北推进企业上市再发力。10日,湖北省召开推进上市工作会议提出,力争到2022年末,全省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0家左右,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对于在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省政府奖励400万元。为促成这一目标落实,2018年起,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市、州、县政府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会上,湖北省金融办、沪深交易所还与湖北高投集团签订《湖北省资本市场培育基地战略合作协议》。
2018年初,湖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为保障这一计划的实施,近日,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强化企业上市工作责任,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
从2018年起,省政府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市、州、县政府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拖延的,倒查责任,从严问责。
与此同时,湖北省还加大了企业上市推进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和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省政府奖励4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省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湖北省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积极推动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以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要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企业上市。市、州、县政府引导基金也要重点向本地上市后备企业倾斜,支持企业改制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