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5月6日讯(长江日报记者万勤 通讯员潘星)明明自己不曾注册支付宝,更未绑定银行卡,武汉一家盲人按摩店上班的视障残疾人徐某某、白某的银行账户却经支付宝被人莫名转走了1万多元。这些钱被转移到了一个视障残疾人邹某某的支付宝账户内,邹某某自己从未开通支付宝。4月11日,武昌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柯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男子柯某某同徐某某、白某都在一家盲人按摩店工作,徐某某、白某系有视力障碍的残疾人。
2018年1月23日,柯某某主动提出带徐某某去银行办工资卡,并在该过程中获知了徐某某的身份证、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信息,随后,他以徐某某名义申请了支付宝账号,并绑定了徐某某的工资卡。
2月1日凌晨,趁徐某某熟睡之际,柯某某利用徐某某手机接收的验证码,在自己手机上登录该支付宝账号并分两次将4000元转账到邹某某的支付宝账号内。通过类似的方法,柯某某将白某的支付宝账号注册并绑定其工资卡,3月6日,柯某某又从白某的银行卡中转出9999元到邹某某的支付宝。
接到徐某某、白某报案后,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并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柯某某抓获归案。原来,柯某某以盗用被害人身份信息注册支付宝账户并绑定被害人银行卡的方式,通过转账功能将被害人钱财转到了事先用熟人邹某某的身份信息注册的支付宝账户内。
据柯某某供述,邹某某是他的前同事,也是有视力障碍的残疾人。邹某某的支付宝账号也是他通过记住其银行卡号、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申请注册的,验证码则是通过其手机获得。他将盗刷的钱全部放在邹某某名下的支付宝内,用于日常消费。
承办检察官张迎春表示,犯罪嫌疑人柯某某将徐某某、白某银行卡中资金转走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妨碍了信用卡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据了解,柯某某曾利用盲人手机语音播报的特点来获取他人验证码信息。检察官在此提醒有视力障碍的残疾人要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在使用电子产品和应用软件时要根据产品特点,注意使用环境,不让他人听到、看到自己的身份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