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给困难群众更多实惠!武汉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715元
长江云讯 5月3号下午三点,记者从武汉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上了解到,截至2018年3月,武汉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01057户、143821人。其中,城市低保47434户、68993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1.15%;农村低保53621户、7482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3.16%。2017年全年发放低保金10亿余元。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7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武汉市现有特困人员共13035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12016人,城市特困人员1019人。2017年共累计支出15842万元。目前,农村特困对象为每人每月985元,城市特困对象为每人每月1340元。
2017年,投入财政资金1.2亿元,为武汉市72944人次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其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36332人次。投入财政资金2000余万元,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各类困难群众提供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全面开展“救急难”救助工作。
投入财政资金近600万元,为2000余名大学生实施大学生助学工程,着力开展贫困阻断计划,减轻困难家庭教育支出。
每年投入财政资金近3000万元,在全市所有社区开设纳凉取暖点近1500个,实施纳凉取暖工程,为全市所有困难居民提供纳凉取暖服务,帮助困难群众安全度过寒冬和酷暑。
5月2号,武汉市政府召开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及其他困难人员救济标准。
具体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1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80元。
城市特困人员、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至1430元;农村特困人员、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85元提高至110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145元提高至2300元。其他困难对象救济标准也一并提高。
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是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具体举措,是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加强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此次提标后将会为困难群众带来一系列实惠,民生底线更加牢固。
(一)提标增速跑赢GDP增速。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武汉市全年GDP达到1.34万亿元,同比增长8%,2018年全市经济增长预期为7.8%。此次提标后,全市低保标准综合增幅为10.68%,高于全市GDP增幅。全面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的目标任务,低收入家庭收入明显提高。
(二)超过CPI增长幅度。统计报表显示,我市2017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9%,此次提标后低保标准综合增幅明显高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低保家庭生活质量会有所提高。
(三)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今年,我们继续加大农村低保提标幅度,提标后增幅为16%,由“十二五”末仅为城市低保标准的55%提高到81%。
(四)精准扶贫兜底一批力度更大。目前,在全市约11万精准扶贫对象中,共有3万余名对象被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今年是全市精准扶贫工作的关键一年,民政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兜底救助,不落一人”专项行动,对精准扶贫对象全面摸底排查,确保尚未脱贫对象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五)将有更多的困难群体受益。一是将扩大低保保障面,标准提高后将相应会有一些低保边缘困难群体可以纳入保障范围,有更多的人得到更高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二是低收入认定标准得到同步提高。2017年,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武汉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该办法首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根据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养老、扶幼等刚性支出需要进行收入扣减,将更多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范围。此次提标后,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由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1340元提高到1430元、农村的1000元提高到1160元,将会有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享受救助帮扶政策。三是同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临时救助的保障水平由原来最高8040元提高到8580元,“救急难”功能更加凸显。总体上看,在现有保障30万人的基础上,预计将增加5万受益群众。
(六)公共财政用于兜底民生保障力度会更大。2017年,全市共投入社会救助资金约13亿元,此次提标后,财政将增加投入2亿元。其中城乡低保支出增加1亿元,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其他救济金支出增加1亿元,公共财政将更多的用于民生兜底支出。
如何贯彻落实新标准呢,具体有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迅速组织落实提标工作。新的低保标准公布后,我们将迅速组织各区民政、财政部门落实新标准,在准确核定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及时发放低保金。
二是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按照“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的要求,进一步缩短审核审批时限,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促进审核审批更加规范、高效、便民。
三是组织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月起,启动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止“关系保”“人情保”,坚决防止发生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的微腐败行为。(《新闻360》记者 陈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