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 湖北通报1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8-05-02 11:43: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凌墨)正风反腐,一寸不让。“五一”3天小长假,湖北省纪委共通报了1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随州3起:

1、随州市城镇住宅合作社违规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11月期间,随州市城镇住宅合作社违规公款购买香烟。2018年3月26日,市城镇住宅合作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方长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支部委员、副局长熊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熊伟在担任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火车站广场管理处主任期间,多次违规使用公车。2018年1月23日,熊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随州市曾都区东城办事处蒋家岗社区党委书记、主任蒋锋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6年4月,蒋锋在操办其母亲丧事期间,收受单位同事、辖区内多家公司负责人等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018年3月,蒋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宜昌6起:

1.宜昌高新区白洋园区张店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财经委员田海波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7年9月,田海波违规操办“升学宴”,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此前,田海波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3月,田海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宜都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宜都市工商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机关干部接受体检单位安排的旅游;同时,存在办公经费违规列支等问题。陈君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018年3月,陈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分管机关财务工作的副局长江进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工商局渔洋关工商所所长周光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10月,在中秋国庆期间作风监督检查时发现,周光灿使用的办公室为一门进出的套房,且超出办公用房使用标准。2018年3月,周光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邓家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彭绪清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7年2月,彭绪清在操办儿子婚礼时,未按事前申报备案的承诺严格控制规模,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同时,彭绪清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3月,彭绪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远安县嫘祖镇分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邱天权违规操办个人婚宴问题。2017年7月15日,邱天权操办个人婚宴时,有71户非亲属村民参加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018年3月,邱天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兴山县文联违规公务接待及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6年,兴山县文联在公务接待中两次无公函接待,对部分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2018年3月,兴山县文联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席王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恩施3起:

1.恩施州住建委原副调研员吴忠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12月,吴忠带队到咸丰县检查工作期间,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18年3月10日,吴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检查组成员恩施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胡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同接受宴请的咸丰县住建局原正科级干部娄高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处分,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股股长张俊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住建局建设工作安监站站长李英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监站站长周春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巴东县水布垭镇工商所所长、读书坪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刘正东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9月24日,刘正东公车私用,驾驶镇工商所执法执勤车回家。2018年4月,刘正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宣恩县高罗镇党委书记彭超、人大专职副主席覃丰收滥发津补贴、违规套取资金用于支付公务接待费用问题。高罗镇政府违规发放2014年至2016年度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彭超负重要领导责任,覃丰收负直接责任;高罗镇政府通过镇卫生院套取计划生育事业费用于支付高罗镇政府不规范公务接待支出欠款,彭超负主要责任,覃丰收负直接责任。2017年10月,覃丰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3月,彭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荆门6起:

1.荆门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市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士丁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李士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安排下级单位套取村镇建设专项经费并从中报销个人公用支出费用。2018年1月,李士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京山县钱场镇农村福利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裴泉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9月至12月,裴泉斌三次招待前来单位参观的外单位人员,均无“三单一函”,并通过虚列安装路灯工程开支冲抵上述招待费。2017年12月,裴泉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京山县罗店镇杨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吉松等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李吉松在房屋赔偿及宅基地审批等方面给予当事人照顾,收受现金和香烟,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4年6月,杨庙村财经委员夏正祥在房屋赔偿款拨付方面给予当事人照顾,收受现金。2018年3月,李吉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夏正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沙洋县纪山镇文物管理所所长朱天友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朱天友安排工作人员伪造公务接待“五单”,报销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违规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2018年2月,朱天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沙洋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杨兴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9月30日、10月2日,杨兴福未按事前申报承诺的范围操办儿子婚宴,违规宴请非亲属人员并收受礼金。2018年2月,杨兴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传金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1月,王传金多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17年11月,王传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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