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4月28日讯(长江日报记者杨幸慈 通讯员李晓军)4月28日,汉阳区人民法院流动审判车开进弘桥中学,在操场上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的案件,为600名学生上了一堂庄严而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涉案青年张某(化名)今年刚满19周岁,因为200元钱与他人发生口角,继而纠集一批社会青年大打出手,致使多人受伤,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庭审现场国徽高悬,庄严肃穆,弘桥中学高一高二两个年级约600名学生认真旁听,全场鸦雀无声。审判长当庭公布判决意见,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被告人认罪并服从审判结果。
同学们被法官和检察官们的专业精神、严谨态度所感染,被庭审现场的庄严氛围所震撼。高二(8)班的徐珊同学说:“从未如此近距离的观看法院审案,旁听时挺激动的。这是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发人深思,作为青少年学生,应该自觉遵法守法,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弘桥中学副校长汪兆凡表示,以往的法制教育比较枯燥,即便是模拟法庭也不太真实,学生参与时多像在演课本剧,代入感和震慑力不足。而此次活动是真正的庭审,教育意义重大,形式新颖,效果明显,是一堂优秀的法制教育课。现场公布庭审结果,更是如一记重锤,敲响了同学们遵纪守法的警钟。
据了解,汉阳区法院每年都会精心挑选典型案例,与教育局团委紧密合作,选择在部分中学公开审判,旨在进一步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以贴近学生实际和生活的真实案件为载体,把法律送到校园,共同促进青少年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