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包裹要收保管费合理吗?听听律师怎么说
2018-04-24 20:49:00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24日讯(记者谢冰林)快递代收原本是为方便用户设置的,是为用户提供便利的好事,然而有的代收点因收费问题,给用户增加了额外负担。近日,武汉市民周女士就遇到了类似的烦恼:她所居住的小区没有自助快递柜,家里没人收快递时,快递员会把包裹放在小区门口代收点,然后代收点取一次快递就要收一块钱的做法,让周女士大呼“吃不消”。

代收点收费困扰小区用户

两周前,周女士搬到位于解放大道的翰林珑城小区。喜欢网购的她平均一天就会收到一个快递包裹,然而令她头疼的是,快递员经常直接将包裹放在小区门口的便利店,然后再短信通知。

更令周女士不满的是,将快递放在便利店是会收取一定费用的,取一次快递就要一元钱,短短两周,周女士已被收了十多元。

在周女士看来,网购就是为了图个方便实惠,虽说一次收取一块钱看似不多,但碰上像她这样喜欢网购的,有时一天收好几个快递,积少成多,长期下来,就成了一笔不小的费用,收快递反而给自己造成额外负担。

24日上午,记者来到翰林珑城小区看到,周女士反映的代收点是一家名为“哥布林”的便利店。记者看到,便利店内堆放了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快递包裹。

便利店老板称,客户取一件包裹就会收取一块钱的保管费。

翰林珑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小区每天的包裹量约300件,即使安装快递柜,也无法满足所有业主需求。而物业人多事杂,为避免快递丢失出现纠纷,物业不代收。

快递小哥:放在代收点主要为省时省力

在翰林珑城小区门口,一位正在分拣包裹的快递小哥称,公司要求快递员送货上门,除非收件人无法当面签收而要求放代收点,否则即使第一次没有送到,他们也会换个时间再次上门投递。

这位快递小哥坦言,不少快递员会选择将包裹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中,然后发送短信通知收件人。除非客户注明有特殊要求,或者快件太大无法放入快递柜等情况下,才会上门投递。这样做主要是因为省时省力,节省出来时间可以派送更多快递,收入自然就高了。

这位快递小哥说,代收点额外收费的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如果是与快递公司官方合作的代收点收取额外费用,这是不合理的。但是非官方的代收点由于没有合作关系,他们额外收一定费用,快递公司也没法管。

律师:未经收件人同意,无权投放在代收点

据了解,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对此,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国振表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快递企业投送快递应让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如果未征得收件人同意,是无权强制将快递件投放在快递柜或代收点的。如果快递员在收件人明确不同意投送快递柜的情况下,还是不愿送件上门,执意投递在快递柜或代收点让收件人自取,那么根据《条例》规定,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可向快递企业投诉,快递企业应在接到投诉七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其监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投诉,由邮政监管部门依据《邮政法》及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如果快递员没有预先征得同意,收件人又因出差、旅游等暂时不能领取快递件,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中的物品逾期未取产生的费用该谁出?

张国振律师认为,应由快递企业承担。因为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的使用并非经收件人同意,收件人未与快递柜、代收点的提供商建立合同关系,提供商也无权向收件人收取费用。

快递员未经客户同意将快递放至快递柜或代收点,一旦发生快递件丢失、毁损等问题怎么办?

张国振律师解释说,《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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