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鱼主播跳槽事件尘埃落定 “文森特”被判赔450万
2018-04-22 09:59:00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 杨康)斗鱼主播“文森特”跳槽事件一度成为网络关注焦点,4月21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获悉,武汉中院已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主播鲍飞(网名文森特)在合同期限内无充分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到与该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平台直播,其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判决其支付违约金450万元。

年薪300万“卖身”斗鱼,不足半年便“跳槽”

2014年年底,斗鱼公司与鲍飞、第三人观星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鲍飞使用推广用名“文森特”与斗鱼达成网络游戏解说深度合作协议,并签订排他条款。根据合约,斗鱼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鲍飞费用300万元(含税),合约签订15个工作日内斗鱼公司应向鲍飞支付首期款150万元,剩余50%在合约生效后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15万元,在第二个月的25号前支付给鲍飞;约定的产品代言以及其他斗鱼公司认定的游戏解说相关的收益进行分成,以斗鱼公司实际到账的数额,按照斗鱼公司占50%,鲍飞占50%分成。

由于斗鱼公司是国内知名的游戏平台运行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提供游戏直播平台给鲍飞从事游戏解说工作,鲍飞承诺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任何情况下,如违反独家解说员约定或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或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的保证和承诺的,需每次向斗鱼公司支付3000万元违约金。合同有效期一年,履行期自2015年1月1日起。

2015年5月18日,鲍飞以斗鱼在后续的新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为由,向其委托方白驹公司和斗鱼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并开始在边锋公司旗下游戏直播平台(战旗TV)进行游戏解说。斗鱼公司发现此事后,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向洪山区法院提起违约之诉。

  一审被判赔1500万,二审改判为450万

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在一审中查明,2014年12月7日,斗鱼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少杰向鲍飞支付报酬150万;2015年3月19日斗鱼公司向鲍飞支付报酬285572元;2015年5月12日白驹公司向鲍飞支付报酬49032元;2015年4月27日白驹公司向鲍飞支付报酬112800元。

鉴于涉案合同签订后,斗鱼公司、白驹公司已经按约向鲍飞支付了相应的税后报酬,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法院认定,鲍飞以斗鱼公司、白驹公司存在明显欺诈行为和拖欠报酬的理由解除合同,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其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且其在签订了排他协议的情况下,仍然在合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到第三人边锋公司经营的战旗游戏平台以“文森特”的身份主持游戏直播活动,其行为构成违约,应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白驹公司支付违约金。由于原告自行将约定的违约金下调50%,仅主张1500万元,是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未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故洪山区法院对白驹公司要求鲍飞支付违约金15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鲍飞不服该判决,向武汉中院提起申诉。武汉中院经审查认定,一审法院对鲍飞的违约事实认定无误。鲍飞在明知前述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在合同期限内无充分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到与该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平台直播,其行为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金额,鉴于斗鱼公司、白驹公司并非如传统企业通过生产、贸易、服务等方式直接获取利润,故鲍飞的违约行为导致该公司的损失难有直接证据进行计算的情况下,应根据鲍飞违约程度(包括合作费、报酬支付情况、双方违约情形、合同约定时长、履约时间长短)等综合因素,作为考量因违约而造成损失的参考依据。故酌情依法予以调整鲍飞需向白驹公司支付违约金金额为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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