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规让快递柜成摆设?律师:系误读
2018-04-21 22:33: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4月2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陈奇雄)5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将正式施行。新规第二十五条尤其惹人注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有网友疑惑:今后快递员送快递必须当面验收?小区设置的智能快递柜还能不能用?

对此,律师解读:新规给快递员戴上“紧箍咒”,只要经过收件人同意,无须当面验收,快递柜或代收点应认定为条款中“约定的收件地址”。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入快递柜,属违规行为。

  市民投诉

  快递柜成个别快递员“偷懒神器”

“自从小区里安装了快递柜,收件方便多了。”家住洪山石牌岭竹苑小区的彭女士称,自己喜爱网购,但和老公工作都很忙,早出晚归,网购了商品,却总和快递员的节奏搭不上。1年前,小区安装了速递易快递柜后,快递员将快件放进快递柜,凭手机收到的取件码,不管多晚回家,都能轻轻松松将“宝贝”带回家。

海尔日日顺快递柜武汉分公司工作人员赵智超介绍,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在武汉市中心设置了400多个智能快递柜。“给快递员与收件人都带来了很大方便。”赵智超表示,按照工作流程,快递员应先致电收件人,征得对方同意后,再放件入柜,个别快递员却未经收件人同意“自作主张”放件入柜,引发不少投诉。

“我一家人都在海南旅游,手机突然接到短信通知,快递员说他已将我的包裹存放在小区快递柜内,让我快去取件!”家住汉口常青花园的王女士生气地说,有一次,快递员未经她同意,就将快件放在快递柜里。她直言,快递柜已成了某些快递员的“偷懒神器”。

家住汉阳的唐女士也说,前一阵,她网购两袋大米,快递员在没通知她的情况下,就将米放在了小区快递柜。“提供的是送货上门服务,快递员却自己偷懒。”她只得让家中的老人下楼将大米提回家。

  新规让快递柜成摆设?

  律师:系误读

听说快递新规即将施行,彭女士心里打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新规是否意味着今后快递员送快递,必须当面验收?“那小区里的快递柜、快递代收点岂不是成了摆设?”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说,这是对条例的误读。条例中,“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为并列关系。因而,可认为,如果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快递员在征得收件人同意后,快递柜或代收点,也属于新规中所说的“约定的收件地址”。同时,有告知当面验收的义务,但若征得收件人同意,无需当面验收。

张国振分析,事实上,《快递暂行条例》对于快递柜不仅不打压,还持鼓励态度。

他举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快递员戴上“紧箍咒”

  私自放件入柜属违规行为

张国振指出,上述新规其实是给快递员上了“紧箍咒”——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不能像过去那样“先斩后奏”,任性地自己决定将快件送到哪里。

如何认定“同意”?张国振强调,快递员与收件人发生纠纷,时常是因为双方各执一词——快递员称与收件人约定好了,收件人却称并未事先沟通,造成纠纷难以调解。

他说,首先,快递企业应将相关工作流程规范化,制定相应规则,避免快递员图一时方便,擅自放件入柜。同时,也应要求快递员将相关沟通短信、通话录音留存下来,建立回溯机制,一旦发生纠纷,可方便提取证据,以便调解矛盾。

张国振提醒,收件人也应尽量将自己与快递员交流的证据保留下来,以备不时之需。

据悉,快递公司在《条例》实施前后,正针对相关条款加强教育和管理措施,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快递员若将快件直接投递到快递柜,用户可向快递企业投诉,对投诉结果不满的,还可拨打电话12305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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