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称评审权再下放 湖北124所高校均可自主评审
2018-04-08 09:59:00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陈会君、通讯员许兰波)4月3日获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继续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实现我省所有高校自主评审全覆盖。

在2017年下放80所省属高校职称评审权基础上,《通知》明确,继续向全省44所非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下放职称评审权,由此实现全省124所省属高校自主评审全覆盖。权限层级涵盖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两个系列从初级到正高多层次评审权。

评审权下放,高校怎么开展评审?《通知》要求,各高校自行组建相应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及评委会办公室,自行组建相应专业的专家评委库。各高校评委会要制定以岗位职数使用、评委抽选、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制、问责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评审工作办法;在省统一标准条件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岗位特点,自主制定不低于省级基本要求的评审标准;高校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实验技术系列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由各高校自主;对高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专业),可采取由单位委托或自主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各高校自主评审、自主发文、自主办证,政府不再组织高校职称评审、不再审批高校评审结果、不再核定高校职称评审职数,结果各高校自主使用。取得资格的人员在省内流动时,接收学校对照新岗位要求,对其业绩重新进行评审聘任。

《通知》还要求,各高校要建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参与并负责高校职称评审全程监督、负责受理高校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及评审通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评审中进行巡查,对发现的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督促高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高校将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下一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还将出台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办法,并借助信息化系统做好结果备案和数据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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