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将举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听证时间:2018年5月上中旬
(二)听证地点:武汉会议中心
二、听证内容
(一)条例(修订草案)第八条规定的全面推行居(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交叉任职的三方联动机制,在操作层面是否可行?
(二)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关于物业区域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的规定是否合理?应当如何规范和监管?
(三)条例(修订草案)第四十条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规定是否合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是原则规定适时调整还是明确规定调整期限?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政府是否应当制定物业服务费参考价格?
(四)老旧住宅区整治应当包含哪些内容?条例(修订草案)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内容是否需要完善?
(五)条例(修订草案)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关于物业区域车库、车位的规定是否全面、合理?
听证陈述人对条例(修订草案)其他内容的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报名办法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可以报名为听证陈述人;有意旁听听证会的,可以报名为听证旁听人。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名时需填写《参加听证报名表》(有意参加旁听的,请注明“参加旁听”),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的,还应当附具单位委托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请在报名时一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或者意见概要。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13日下午5∶30
电子邮件:2339336171@qq.com
联系电话:027-82713413 027-82714620(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传真:027-82710165
四、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的确定
听证陈述人由听证会组织者按照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为20人。
听证旁听人依据身份代表性和报名先后顺序等因素从自愿报名人员中确定7人。
附件:
1、《参加听证报名表》
2、《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3、关于《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以上附件可登录武汉人大网(www.whrd.gov.cn)查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