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陈鹏、通讯员郭清君、戴小巍)4月4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从9方面对人才、知识产权、资本等创新要素进行全方位保护。
创业项目前途看好,却被强迫交易,怎么办?《意见》提出,将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交易等侵犯创业创新者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办理创业创新项目资金申报、验收、转化、应用、推广过程中的贪污挪用、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知识产权被侵害,怎么办?《意见》提出,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创新主体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涉及重大科研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业态以及网络侵权、反复侵权、恶意侵权、链条式产业化侵权、跨地区有组织侵权等犯罪活动。
有些情况法律暂无规定或规定不明,怎么办?《意见》提出,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办理创新领域案件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科研人员合法的兼职获利、股权分红、知识产权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依法予以保护;对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健全容错机制,对创新中因风险决策、风险投资、探索失误造成一定损失的,不轻易以渎职犯罪论处;对创新过程中发生的轻微犯罪、过失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即日起,省检察院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