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省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6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部分岗位截图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5日17∶00。17∶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2.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6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7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5月21日9∶00至5月26日9:00,报考成功人员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325449)。
四、笔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1.笔试时间科目安排:
2018年5月26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形式和内容
根据公开招聘行业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详见附件3。
除《岗位表》标明的免统一笔试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示。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具体查询方式见相关公告。
五、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各招聘单位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由主管部门核准)。
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五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成绩权重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计入总成绩。
(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各为150分,时间分别为90、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三)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18年8月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三项目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汇总并公示。三项目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和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省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
本公告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
未尽事宜,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4)。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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