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力 区水务局干部受行政警告处分
2018-04-01 23:51: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4月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陈驰)1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力,汉阳区水务局一名干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许树辉,2013年下半年至今任汉阳区水务局环城堤防管理所副所长,负责日常堤防范围内的控违、控渣等工作。

2017年2月,汉阳区水务局环城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鹦鹉洲瓜堤外滩专用码头的一家餐馆在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违法建设。许树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建行为,也没有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年3月底,该餐馆建成钢结构部分2层和部分1层房屋(餐厅),违法建设面积约400平方米。

4月初,市委基层作风巡查组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该餐馆违建问题。4月28日,在汉阳区政府协调下,以水务局为主体,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了部分拆除,对未拆除部分用铁皮搭建围挡。

6月5日,市委基层作风巡查组现场回访时,发现该处被强制拆除后又在重建,随即下发督办函。然而,至6月8日,区水务局拆违人员仅拆除了铁皮围挡。6月20日,市委基层作风巡查组再次召开专题巡查工作会议,至6月26日,该餐馆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完毕。

办案人员介绍,依照其工作职责,许树辉应对鹦鹉洲瓜堤外滩专用码头内的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但其在发现违建行为后不但不予制止,且也未向有关部门上报,同时因监管不力导致拆而复建,严重失职,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2年8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泄露国家秘密的;(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执纪者说

“庸、懒、散、慢、乱”等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许树辉作为有关工作负责人,在发现问题后不担当、不履职,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实干苦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完全背离,如果不及时纠正解决,就会损害群众的获得感,影响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拿出见人见事的具体措施,把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往深里抓、实里做。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尽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