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4月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 夏晶)下周,长报日报公益律师团、武汉晚报“周二之约”热线受理了多起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案,其中既有借哥哥、媳妇名义买房,被扫地出门的;也有借朋友、闺蜜名义买房,遭对方反悔的。因种种原因,借名买房,这种做法是否可取?4月1日,长江日报法治公益团队以案说法,详细部析其中常见的四类风险。
为孙子上学,学区房过户儿子被赶走
3月27日上午9点半,市民胡爹爹打进“周二之约”热线,向前来值班的黄陂区人民法院盘龙法庭副庭长梅凡请教,他能否从儿子手中要回自己的房子。
胡爹爹有一套学区房,老伴去世后,本来是他一个人居住。两年前,儿子、媳妇找他商量,学区房过户给他们,以便他的孙子能近入学。两人承诺,只要把房子过户给他们,他们会照顾好胡爹爹晚年的生活。胡爹爹见他们说得诚恳,就房子过户给了儿子。不久,儿子、媳妇带着孩子搬过来,跟胡爹爹一起住,因为生活习惯不同,媳妇经常跟胡爹爹扯皮,胡爹爹与之理论,媳妇不仅不听,反而以户主的身份将他赶出了家门。胡爹爹很生气想把房子过户回来,可媳妇不同意。
“我能不能起诉让他们把房子还给我?”胡爹爹向法官请教。
法官认为,胡爹爹将房屋过户至儿子名下,应视为对儿子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不是抚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胡爹爹的儿子对胡爹爹有法定赡养义务,因其不履行该义务,胡爹爹可以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子。但胡爹爹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他的撤销权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胡爹爹也可以起诉要求儿子承担赡养义务。
在借名买房的纠纷案例中,过半是父母借子女名义购房。许多人认为,自己的房产迟早是子女的,把自己购买的房子直接记在子女名下,省得以后麻烦。孰不知,房产一旦过户,所有权也随之转移,不能再随便要回。
为哥哥结婚,兄妹合资买房妹妹出局
近日,市民胡女士被哥哥和嫂子赶出了家门。胡小姐说,这都是合资买房惹的祸。
前几年,胡女士家买房,她和哥哥及父母都出了钱,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哥哥一个人的名字。刚开始,他们全家住在一起,后来哥哥结了婚,嫂子搬了进来,胡女和嫂子的关系不好,经常吵嘴,哥哥向着嫂子,让胡女士搬出去住。胡女士认为,买房时她出了钱,房子她应该有份。
接到胡女士咨询电话,法官告诉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具有公示效力。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则哥哥享有该房屋的物权,享有排除妨碍请求权,可要求你腾退出去。对于你出资部分,可另案起诉要求哥哥返还。但对于此类涉及婚姻家庭案件,建议尽量调解解决,才能有效平息矛盾。
人们常说,血浓于水,兄弟姐妹之间合资买房也是常有的事。但最好亲兄弟明算账,事前将权属说清楚并形成文字,以免事后扯皮伤了手足之情。
为离婚准备用闺蜜名字买房遭耍赖
屋漏偏逢连夜雨。曹女士没想到十几年的友谊,说掰就掰了。
曹女士和丈夫的关系不好,一直在闹离婚,为了给自己留条后路,她打算私下买套房子,可又怕婚内购房成为夫妻共产财产,惹麻烦,就找闺密小莉(化名)商量,她出钱,以小莉的名义买房,等她离婚后,小莉再把房子过户给她。小莉爽快答应帮曹女士购房后,曹女士如约支付首付款及房贷。
谁知等曹女士离婚找小莉过户房子时,小莉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过户,最后闹得翻了脸。房子在对方名下,自己无家可归,还要还房贷,这到哪说理?
3月27日,曹女士拨通本报法律咨询执线,向值班法官请教。
听完曹女士的介绍,法官建议曹女士赶快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小莉。法院会根据购买房屋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房款支付、房屋交付、居住、使用情况等综合分析确定房屋归属问题。
在实际生话中,借朋友名义买房的案例极少,一般都是极其要好和信任的朋友之间,才会这样做。但是钱财是个试金石,结局常常难以预料。
为买二套房,夫妇假离婚结果出意外
2011年,市民刘先生想购买二套房,便和妻子小张商量假离婚,买下二套房后再复婚。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后,按约定,向小刘的父母打欠条借了20万元首付款,以小张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
第二年,刘先生尚未与小张复婚,突然病逝。出了钱,买了房,儿子死了,房子成了别人的,还欠下一屁股房贷,自己借出去的钱不知能否要回?刘先生的父母慌了神,找到本报公益律师李丽请教。
“儿子死了,他和小张假离婚后购买的房子,我们能不能继承?”“儿子和小张当年借我们的钱,能否找小张要回?”“这个房子是贷款买的,一直是儿子和小张在还,现在需要我们承担吗?”律师认为,根据刘先生父母的描述,没有证据证明刘先生和小张是假离婚,所以小张在离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她自己的,刘先生的父母没有继承权,当然也不用承担还贷款的义务。对于刘先生和小张一同借的20万,刘奶奶可以找小张追要,小张必须归还。
在二套房限购证策刚刚出台时,曾经出现过类似案例,其中有一方反悔,后果就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