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4月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万勤 通讯员 缪陈晨 左亦丞)“我现在认识到,以跑路的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是违法犯罪行为。”1日,50岁的黄冈男子陈某某因“恶意欠薪”被告知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时,悔不当初。
2014年12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湖北某建筑有限公司名义,承包武汉市洪山区某小区建筑项目工程。随后,他将该工程中泥工项目交由农民工高某某、张某某等41人负责施工。工程结束后,陈某某因资金链断裂。2017年7月,陈某某在支付部分工资后逃匿,尚欠高某某、张某某等41人工资48万余元。
渴望早日讨回辛苦钱的高某某、张某某等人多次联系陈某某未果后,求助于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多次责令陈某某依法支付工人工资,陈某某置若罔闻,玩起了“失踪”。2018年2月4日,洪山区公安分局将陈某某抓捕归案。
检察官说法:陈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