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3月28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宋磊 通讯员朱博)2017年4月1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运行,为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下称《条例》)列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条例(草案)》于27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总面积120平方公里,其中武汉片区70平方公里。湖北省抓紧出台制定《条例》,既是贯彻“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提供坚强法制保障,又是以法治方式巩固自贸区改革创新试点成果、为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奠定基础。立法将立足湖北实际,探索凸显湖北特色的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新路径,着力解决自贸试验区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条例(草案)》着力推进制度创新,不断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完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规定,作出的相关规定包括:自贸试验区应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行网上登记、网上申请、网上核准和网上发照,并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互认;自贸试验区的出口退(免)税实行无纸化管理,设立办税服务专区,实行国税、地税办税事项一窗通办,实行全天候自助办税,涉税事项省内通办;自贸试验区内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一企一证”制度,取消产品检验环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