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3月26日讯(通讯员 潘星 田第潘)胡先生在武汉一地铁口遇到了设立抽奖摊位的刘某等人,他们声称公司做活动,可免费抽奖领礼品,但若抽到12号卡片,抽奖人则需支付现金购买其对应的礼品。胡先生连续抽奖13次却都抽中12号,共计被骗7700元。2018年2月2日,由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已一审终结,法院判处刘某、涂某、张某某、陈某、陈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2017年10月1日,胡先生刚出地铁口,便被一位男子拦住,这位男子表示公司在做抽奖活动,抽到号码即可免费获得相应礼品,并送了他一个打火机。
收下打火机后,对此产生兴趣的胡先生便来到了刘某等人设好的抽奖摊位前。他看到,杯子、插座、充电器等各式礼品摆满了桌子,桌外围着抽奖的人,不一会儿就有几人拿着礼品高兴地离开了。
12号,胡先生首次抽中了“12号”礼品——一只“金表”,然而,刘某等人却表示,100元以下的礼品免费送,但“金表”价值300元,是活动中唯一需要客户交钱的礼品。见到胡先生略显迟疑,刘某等人连忙告诉他可以先接着抽奖,只要抽中17个号码中除了12号以外的号码,不仅可以获得相应礼品,这300元也一并退还。
自认为运气差,胡先生便交了钱接着抽奖,可却总是抽到12号。他心想总有一次能抽到其他号码,到时钱就赚回来了。在交了2100元后,当胡先生坚持继续抽奖时,刘某等人却说,从现在开始抽到12号要多付400元,因为“金表”的成本是700元。
虽然每次抽到12号,但胡先生的劲头越来越足,一心放在抽奖上,甚至连手表也不领了。最后,他不仅将身上的全部现金给了刘某等人,还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礼品费用。抽奖十一次后,刘某等人又将手表价格涨到1400元,至此,胡先生终于警觉到自己被对方骗了,但迫于对方人多势众,又只好接着抽了两次。胡先生的13次抽奖全部抽中12号,共花了7700元,却仅得到价值不超过800元的物品,包括一部平板电脑、手表、煤油打火机、一台电磁炉等,据刘某供诉,这些“礼品”均是从汉正街够买的,专门作为诱饵,吸引他人抽奖。
离开摊位后不久,胡先生便报了警。2018年1月5日,公安机关以刘某等人涉嫌诈骗罪向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刘某等人采取虚假抽奖,由刘某、涂某站台面,张某、陈某、陈某某等人做托儿的方式,引诱被害人参与抽奖,共计诈骗被害人7700元,而胡先生得到的“金表”,经鉴定仅值50元。根据涂某供述,抽奖的盒子中放的都是12号卡片,抽奖者只会抽到这一个号码,而托儿手中原本就藏着一张其他号码的卡片,因此托儿每次抽到礼品就可以拿走,但抽奖者却只能交钱。
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经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罪。
“近年我们接到过不少的类似诈骗案件,诈骗方式本身并不复杂,照常理,连续多次抽中同一号码的概率极低,但被害人却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毫无察觉地掉进了对方预谋已久的陷阱中。”武昌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何秋珠提示广大市民朋友,“甜头”后往往隐藏的是套路,生活中千万不要因贪小便宜而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