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3月23日讯(长江日报 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丁其刚 钟实) “我不该凌晨任性施工,随意移动交通护栏,造成交通堵塞与交通安全隐患,最终构成违法行为!”3月23日,男子巫某在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拘留所里反思自己的行为。
东西湖警方通报,现年40岁的巫某系武汉一家建设公司广告牌现场拆除负责人。3月21日凌晨2时许,巫某未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批,带领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来到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常青北路路段施工,拆除安装在此的巨型广告牌。
为使自己施工方便,巫某擅自指使施工人员将路段中间的交通隔离护栏移动,并使用被移动的交通安全护栏把施工路段路面双向封堵,使路宽15米的路面仅剩下5米宽。更有甚者,巫某安排2台大型起重车在路中进行施工作业,使路面交通出现安全隐患及引发拥堵。
当日凌晨,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交通大队执勤交警巡查至事发路段,发现巫某等人移动交通护栏及在路面违法施工的情况后,立即责令巫某等人停止施工,恢复路段交通护栏原状,迅速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7款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巫某指使他人故意移动交通护栏,已构成违法,武汉市东西湖区交警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对巫某处以1300元罚款及10日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