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3月20日讯(长江日报史洪举)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凭借法定的身份证件就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立案、开庭、审判组织等程序信息以及上诉状、判决书等诉讼文书信息。
将审判流程信息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公开,等于将法官审理案件时的重要程序节点告知当事人。可以说,这一摒弃司法神秘主义的做法,极大地方便了民众诉讼,满足了当事人知情权。同时也能提升司法公信,降低法官工作负荷,是互利共赢的改革举措。
司法公开作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内涵,一直是司法机关的努力方向。之前,由于条件的落后及科学技术限制,司法公开往往局限于庭审活动公开和裁判结果公开,审判流程并不向当事人公开。实践中常见的是,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的案件进展到哪个环节,只有通过电话或者自行到法庭询问,方可得知一二。这一做法,显然会加剧当事人诉累,降低其“司法获得感”。特别是,“摊上”官司的人,基于对诉讼结果的难以预料和诉讼程序的生疏,通常会处于焦灼、煎熬状态,如果长时间无法了解案件进展程度,就可能对司法工作产生合理怀疑和误解,怀疑承办人员拖延诉讼,刻意刁难,暗箱操作,或许会损坏司法公信力。
此外,近年来“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法官办案量太大,负荷过重。但当事人或律师为了解案件进展,往往会电话联系或者约见法官。这无疑会挤占法官的大量时间,加重其工作量,无益于法官集中精力审理案件,撰写裁判文书,提升审判质效。而《规定》实施后,当事人不仅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实体信息。这意味着,当事人无需再“磨破嘴,跑断腿”地奔波到法院约见法官,也极大提高了法官的工作效率。
简而言之,“互联网+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作为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意义非同寻常。其补上了司法公开的最后一块短板,将与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一道,增加审理活动各领域、各环节的公开化、可视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