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3月15日讯(武汉晚报记者冷靖华)记者今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武汉市刚刚出炉《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中提出将对商品房销售全过程实施监管,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意见中提到,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向房管部门提交申报预售房源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已备案的销售方案。
此外意见特别提出,将实行售中现场巡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须在上午9:00至下午20:00之间。项目销售期间,应主动配合并接受房管部门的现场监督。
而在商品房项目公开销售后三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须向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实名绑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销售后三十日内,房管部门应按照所售房屋的一定比例,对购房人进行抽样调查。
意见中特别提到,当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宜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对违反规定的开发企业,将被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符合法定处罚情形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在整改完成前,将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