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留言板"十件实事"市民政局长与网民互动实录
2018-03-12 20:23: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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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下午14:30—16:30,2018武汉“十件实事”在线互动第二场,市民政局福慈处、老龄处、低保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上线,回应网民留言。长江网记者 谢源/摄

长江网3月12日讯(记者汪洋)3月12日下午14:30—16:30,武汉市网上群众工作部、武汉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http://www.cjn.cn)举办的2018年“十件实事”系列上线互动活动第二场,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汉带领福慈处、老龄处、低保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上线长江网,就“新、改、扩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50家,提供助餐、助洁、助医、远程照护等居家养老服务”这件实事,回答网民提问。问答实录如下:

市民政局李国汉: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我是市民政局局长李国汉,非常高兴借助长江网与大家互动交流。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社区建设、社会福利、救灾救助、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等工作职能,每一项工作都与民生息息相关,都体现着 “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民政宗旨。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形势不断加剧,2017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78.85万,老龄化程度达到20.95%。为了应对汹涌而至的“银发浪潮”,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速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今年市政府再次以“十件实事”的形式持续强力推动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将切实组织落实好有关部署和规划。今天下午,我和福慈处、老龄处、低保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一起,在线回答大家的提问。

  李国汉认真回应网友们的留言 长江日报记者 李永刚/摄

网民“汉中路”:现在,很多养老院在农村,如何让老年人识别真假养老院的参观活动?

市民政局李国汉:养老机构(养老院)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一是查看两证,看养老机构内是否具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二是上网查看,可以到武汉市民政局官网(http://www.whmzj.gov.cn/)进行查询核实养老机构名字即知真假;三是电话查询,老人可拨打市民政局电话85736256进行咨询。截止到2017年底,全市登记许可的养老机构共有284家,其中公办14家,社会办196家,农村福利院74家。

网民“蹦蹦狐”:很多养老院的门槛高,一般普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根本不够,门栏低好点的养老院又进不去,是个问题。

市民政局李国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中低收入群体一直是民政部门重点关心的群体,对于他们的养老问题,也是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创新服务模式、健全扶助政策等办法,积极提升我市对低收入老人的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先后投入财政资金30多亿元,相继启动了市区公办养老院的新、改、扩建项目,全市已有市、区公办养老机构14家(市级2家、区级12家),床位总数10585张。在完善设施、提升床位的基础上,目前我局正在起草制订《武汉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办法》,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使我市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为城市特困人员和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供养、护理服务;对于暂时还入住不了公办养老机构的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目前我市正在起草《武汉市养老服务补贴办法》,对于愿意在家养老的,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其购买上门护理服务,对愿意入住机构的,拟根据失能等级、收入状况,按照“200-800元/每月”的标准给予养老护理服务补贴;对于身体状况较好的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将主要通过“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依托互联网技术手段,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采取政府补贴,开展以“助餐、助洁、助医、远程照护”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在家中即可享受到专业照料、看护支持等机构养老服务,打造“虚拟养老院”。

3月12日下午14:30—16:30,2018武汉“十件实事”在线互动第二场,市民政局福慈处、老龄处、低保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上线,回应网民留言。长江网记者 谢源/摄

网民“小丁xd”:请问市民政局长:现在社区宣传居家养老,但我们住在武昌千家街社区的省一幼宿舍老社区有的门栋老人年龄为62一94岁却无电梯,怎么申请2018十件实事之一的加装电梯啊?装电梯的费用可由哪几方出资,业主分摊多少?

市民政局李国汉:感谢您的提问。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事列入了今年的政府“十件实事”,市委今年的年度重点落实项目也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列入其中,积极探索在具备条件的老旧社区加装电梯。我们将协调相关责任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为老年人养老提供保障和方便。

网民“叶启忠”:我想请问一下民政局长,一个连生活不理自理的残疾人,为啥不能吃低保,相关工作人员为啥不与她办一个残疾证?

市民政局李国汉:网友您好!我市非常关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早在2011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政策。民政部门对持有残联部门颁发的一、二级,以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证,残疾人本人无固定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且财产条件符合低保标准的残疾人,通过审核审批后是可以纳入保障范围的。每一个残疾人家庭具体条件不同,是否符合低保条件,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后才能决定是否予以保障。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或者在工作时间拨打市低保中心电话:85736297我局将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会给您详细回复。至于需要办理残疾证问题,建议您咨询残联部门,或者直接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提出办理申请。

3月12日下午14:30—16:30,2018武汉“十件实事”在线互动第二场,市民政局福慈处、老龄处、低保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上线,回应网民留言。长江网记者 谢源/摄

网民“95758”:武汉也有些重症病人,家里条件也不好,除了医保后,还是看病困难,以及各种生活困难的人,市政府部门可否出面,团结一下社会爱心人士,利用社会民间力量利用网络宣传,媒体报道,进行针对性的救助,特别是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人,更应该优先救助,比如退伍老兵,退休警察,等,也是响应国家扶贫的号召!多少钱无所谓,让想做好事的爱心人士,有机会,有地方献爱心!救助的范围可以扩大到就业,子女上学,父母养老等!

市民政局李国汉:网友您好!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我市专门出台了《武汉市医疗救治实施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除了将低保等重点人群纳入救助范围外,将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了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同时,各区民政部门还在积极探索将政府医疗救助与慈善救助相衔接,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在政府救助后还可以享受慈善救助,一是市、区慈善会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困难重症患者给予一次性资助;二是积极发动社会爱心力量,鼓励建立冠名基金,对不同的困难对象进行定向资助;三是继续组织“慈善一日捐”活动;四是与全市二甲以上医院合作搭建众筹平台,目前正在推广实施中。

网民“按时到位”:我在央视新闻公众号上看到一篇新闻,全国有八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其中湖北省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但我们在武汉市政府网站上找不到此文件,请问此政策是否有正式公布。

市民政局李国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于2017年9月29日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并已在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湖北省老龄办网站上、武汉市民政局官网上进行公布,也可通过互联网搜索查到。

关于“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在《办法》第十一条已作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扶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办法》明确的内容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武汉市目前也正在组织实施此《办法》。

3月12日下午14:30—16:30,2018武汉“十件实事”在线互动第二场,市民政局福慈处、老龄处、低保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上线,回应网民留言。长江网记者 谢源/摄

网民“光谷的峰”:我想对武汉市的部分孤儿院捐钱送温暖,却不知道此类型的慈善应该如何做起,望李局长告知。

市民政局李国汉:您好,感谢您的爱心!为孤儿做慈善送温暖,目前有两种方式,一是可直接与武汉市儿童福利院联系,联系电话88871006;二是可通过市慈善总会进行定向捐赠,联系电话85729696。

网民“移动互联”:李局长,武汉市民之家B区1楼48号窗口办理老年证,该窗口不能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只能用现金,虽然金额不大,但还是有点不方便,建议能够开通移动支付。

市民政局李国汉:感谢您对老年证办理工作的关心!目前,我市老年证和交通优惠卡是两证合一的,首次办理由政府负担办证费用,遗失补办需收工本费,收费主体为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可通过下载武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APP)填报信息,再对应此信息付款,已实现了支付宝二维码扫码付费服务。现实工作中,办证人员也可以帮助老人操作或代老人实现网上支付。

网民“读者21”:李局长,武汉市现在的老年人口很多,能否像广州学习开设老年食堂?

市民政局李国汉: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开设老年食堂”问题,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老年人助餐服务,将助餐纳入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老年人的吃饭问题。目前全市共开办街道和社区老年食堂100余处,特别是中心城区针对老年人多、助餐需求大的特点,加大了助餐的网点布局和资金投入力度,如江岸、硚口区将建设社区老年食堂纳入区政府十件实事,每个街道都开办了中心食堂,还在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设立了助餐服务点,为老人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今年,市政府出台了《武汉市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实施方案》,将助餐服务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通过签约引进有能力开展餐饮服务的社区养老院、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以及社会品牌餐饮服务单位作为服务商,通过统分结合平台组织开展送餐和集中助餐服务。今年将采取政府投资建设或提供场所、社会组织运营的方式,兴建若干个幸福食堂,满足社区居家老年人就餐需求。我们也将学习借鉴广州市的做法,积极推进为老服务助餐工作,更好地解决老年人的吃饭问题。

网民“老张”:前几年在光谷佛祖岭参观过一所养医合一的养老院,不仅生活方便,而且还能提供一定水准的医疗服务。老年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健康问题,武汉可以多推广推广这种模式啊。

市民政局李国汉:谢谢您对我市养老院建设的关心和关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广这种模式的养老机构建设。

3月12日下午14:30—16:30,2018武汉“十件实事”在线互动第二场,市民政局福慈处、老龄处、低保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上线,回应网民留言。长江网记者 谢源/摄

网民“Gage”:之前看到长江网发布的《2020年,中心城区实现在半径一公里内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闻,很期待武汉老人能早日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为民生工程点赞。像问下李局长,具体有那些服务,对应的收费是多少等等,老年人的消费水平并不高,希望能够考虑价格亲民。

市民政局李国汉: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今年市政府出台了“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以“互联网+”为主线,串起“居家养老、分类机构养老、社区为老服务”3个重点,充分利用各类养老、卫生服务资源,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对接,延伸养老服务半径,形成社区嵌入、中心辐射、统分结合“三位一体”的“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主要围绕“三助一护”(即助餐、助洁、助医,远程照护)开展服务,让更多老年人在这种新的养老模式中受益。到2020年, “三助一护”服务能有效应答的街道达到100%,实现在半径1公里以内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助餐服务。二是助洁服务。三是助医服务。四是远程照护。

目前,我们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年人基础数据调查摸底,据此出台《武汉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武汉市养老服务补贴办法》等文件,重点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和空巢独居老年人给予服务补贴,让全市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能够享受到优惠、便捷、丰富的养老服务。

3月12日下午14:30—16:30,2018武汉“十件实事”在线互动第二场,市民政局福慈处、老龄处、低保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上线,回应网民留言。长江网记者 谢源/摄

网民“民政为民”: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您们好!市委将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作为今年落实的重点项目,请问市民政局有何措施落实?

市民政局李国汉: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关注!“加快老龄事业与产业发展”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并将其作为重点工作。对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突破:一是充分借助“互联网+”,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与教育、健康等相关行业有机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养老服务新业态;二是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房)的保障措施,制订完善设施建设标准,采取政府提供场所社会力量建设或“公建民营”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社区嵌入式、中心辐射式服务网点和“幸福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为老人对接提供助餐、助洁、助医、远程照护等服务。三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使更多老年人受惠,同时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市场环境,调整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度,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四是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大力培育发展一批为老服务社会组织,重点开展标准制订、服务评估、质量监督等工作;五是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制定医养结合型服务机构的补贴标准,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护理型床位在全市养老床位中的比重;六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研究制订武汉市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为老志愿服务爱心时间银行”登记管理制度;七是探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管,推动农村福利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转变,提高农村老年人照顾服务水平。

网民“78838”:李局长您好!我是一名社区全科医师。我拟依据国家医改政策,在社区开办一间(非营利性)诊所,需要找民政部门登记为“民非组织”。现在卫计委的设置批文早已经下发。但在区行政审批局民政业务窗口申请登记时遇到人为的“设障和阻挠”。

原因:我租赁的办公场地为硚口区某社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底层(1楼)住宅。办事人员要求我必须另选房产证注明为“商业属性”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我拟开设的诊所以助医助老为服务目的,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如果所谓的商业房产区选址,无法实现我诊所的服务宗旨。请李局长予以关注协调,帮我落实相关政策。谢谢!

市民政局李国汉: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及时与硚口区行政审批局取得了联系。据硚口区行政审批局回复,他们是根据《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55条“禁止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相关部门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的规定给予答复的,成立诊所的用房不能是住宅,必须是商业住所。因此,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时,当事人申请办理民非登记诊所的住所不符合要求,无法核名。

请网友对此给予理解与支持,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依法提出申请登记。我们将积极督促硚口区民政部门协调区行政审批局为网友提供帮助与服务。

3月12日下午14:30—16:30,2018武汉“十件实事”在线互动第二场,市民政局福慈处、老龄处、低保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上线,回应网民留言。长江网记者 谢源/摄

市民政局李国汉:各位网友,短短的两个小时的互动时间,十分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大家对养老服务等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由于时间有限,对于尚未解答完的问题,我们将及时跟进回复;网友们如还有其它问题,也请在城市留言板上留言,我们也将积极回应。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养老是民生要计,“老有所养”是幸福武汉的重要内容。我们将以此次网上互动为新的起点,吸纳意见建议,建好设施,增强功能,做实服务,完善体系机制,让老人们舒心养老,子女们安心工作,百姓们放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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