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用公款报销买烟费用推进相关工作不力 一名街道城建办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03-12 08:41: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3月12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齐阳 吴钰璋)11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同意用公款报销烟草消费开支,推进相关工作不力,一名街道城建办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文涛,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3月至今在武汉西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任支部委员会委员兼公司经理,2015年6月至今兼任东西湖区径河街城市管理和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武汉西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先后多次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共91941元。事后,李文涛均在香烟的有关报销单据上签批,同意报销相关费用。

在担任径河街城市管理和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李文涛在组织办理还建房项目的预算价审计、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工作推进不力,导致相关证件手续未能及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

办案人员介绍,李文涛批准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在推进相关项目时工作不力,其行为已违反党纪。鉴于在对用公款报销烟草费用问题的初核和立案调查过程中,李文涛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坦白交代了违纪问题。李文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

原文

2003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执纪

者说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纠正“四风”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彰显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强决心和政治定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在抓作风建设中体现“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将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通讯员陶涛 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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