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子住院手术后身亡 公益律师助孤儿寡母获赔28万
2018-03-09 11:17: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贺玲金文利)

“姚律师,三八节日快乐,要不是您提供法律援助,我们孤儿寡母的真不知今后怎么生活下去。”昨日,黄石的郭女士通过微信,向硚口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公益律师姚倩致谢。

家中顶梁柱就医身亡

2016年6月,30岁的黄石籍男子李某,患肠道疾病到汉口一家医院治疗,不料在进行肠穿孔手术后出现炎症死亡,留下妻子郭女士和年仅5岁多的女儿。

家中失去顶梁柱,郭女士终日以泪洗面。她找医院讨说法时,院方坚持认为不存在过错,对其提出的赔偿要求不予认可。无奈下,郭女士向武汉市硚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硚口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郭女士的家庭遭遇,指派湖北法正联合律师事务所姚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姚律师立即着手收集案件相关证据资料,向硚口区法院提起医疗纠纷诉讼。当年8月,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双方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有较大争议,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共同选定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该起治疗作司法鉴定。

律师援助指医疗过错

去年1月,此案举行鉴定听证会。姚律师认为,医院对李某做肠镜检查时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导致肠镜后出现并发症的风险增大,继而引起肠穿孔。医院对李某进行肠穿孔修补等手术后,未能考虑腹腔感染引流液的细菌培养及药敏分析以指导用药,进行针对性的抗感治疗,导致最后炎症无法得到控制。医院存在诸多医疗过错行为,对李某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院方则辩称,李某在进行本次治疗之前已患有克罗恩病,且长达一年多,其死亡原因是因克罗恩病所导致,与院方治疗无关。

双方各执一词下,鉴定人员采纳了姚倩律师的意见,认定医院对李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失,过失与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建议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对李某的死亡后果的参与度系数为30%-50%。

法庭调解赔偿28万元

去年2月,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姚律师立足于案件事实,结合法律和法医鉴定书,请求法院判定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依据所提交的在城镇居住、工作的居住证明和工作证明,主张在计算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时应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法官采纳了姚律师的意见,最终医院同意与郭女士调解,并达成了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8万元的调解协议。

昨日,郭女士告诉姚律师,这些赔偿款除了支付医疗费外,全部存下来作为女儿的学费,她一定要把女儿抚养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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