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2月24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姚传龙)从2月11日至2月24日,黄欣(化名)和她的客户一直在为价值约800元的项链遗失而烦恼。这条项链是黄欣寄给客户的物品,原计划通过快递公司送到位于新洲阳逻的客户手中。按照快递公司显示的投递结果,这条项链在2月7日“已签收”,可黄欣的客户直到24日还未看到这条项链。
快件状态显示“已签收” 收件人和小卖部均称未收到
“项链在投递过程中不翼而飞。”黄欣记得,项链是在2月7日由快递公司安排派送的。派送过程中,客户恰巧不在投递地址处。“为了方便,我的客户和快递员约定,将快递放到客户熟悉的一处小卖部中。”然而,等黄欣的客户前去取件,小卖部的工作人员则称未收到相关快递,但此时快递公司的网页上,快件的状态为“已签收”。
物品不见踪影让黄欣很上火,随后,她和快递公司客服人员联系,对方表示,将进行调查并做出赔偿。“咨询过程中,客服人员说,由于商品没有保价,赔偿标准可能是运费的数倍。”黄欣算了一笔账,此次的运费是23元,就算赔偿金额为运费的10倍,赔偿金额也仅仅230元,达不到项链的价值。“物品寄送过程中丢失就应该全额赔偿。”对于快递公司给出的可能赔偿数额,黄欣并不满意。
记者介入 快递公司将积极理赔
2月24日,长江日报记者联系上了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工作人员表示黄欣的遭遇属实。“收派员2月7日电话联系收件人,收件人称不在家,要求送到小卖部,2月7日当天确认派送成功。2月11日,黄欣致电我司客服,称未收到快件。”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说,快递员和收件人约定将物品放到小卖部符合相关规定。
“2月7日收件异常后,收件人应当立刻向公司客服人员反映,但直到2月11日,我们才接到黄欣的反馈,这给相关调查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收件异常后24小时内反映情况,会容易查清问题所在。“当时我认为快递公司会解决此事。”黄欣说,这才导致反映问题在3天后。
在记者介入后,快递公司表示会积极与黄欣就理赔事宜进行沟通。
快递代收 三方均有风险
黄欣的遭遇并非个例,随着网购业务的发达,人们很可能会遇到不在收货地址,快递却送达的情况,不少人选择与家附近的商铺工作人员协商,由商铺工作人员代收快件。然而,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对于快递公司、暂存点和收件人来说,代收行为都充满风险。
“商铺人员流动大,快件可能被人‘顺手牵羊’,这样收件人收不到货物、小卖部和快递公司都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从而赔偿损失。”何龙建议,快递员将快件交给第三方时,除了保留必要的签字外,最好拍摄视频、照片,同时在货物交付后与收件人再次电话确认。
与此同时,代收第三方和收件人达成代收协议时,最好能够签订书面约定,明确责任,否则无偿代收快递且发生快递受损或遗失情况,就可能引发纠纷。”何龙最后提醒,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如果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则依据《邮政法》《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因此对于贵重物品,寄件人最好能够做保价处理,且留好物品价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