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辆价值逾百万的车被查扣月余 车主迟迟不现身
2018-02-11 18:39: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2月11日讯 (长江日报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丁其刚 张斯培) 2月11日,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交通大队交警来到东西湖区仲笠停车场,对涉嫌挪用车辆牌照或套牌而被交警部门查扣的2辆奔驰车与1辆路虎越野车进行检查,呼吁豪车车主尽快接受交警部门处理。

2017年12月29日,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交通大队交警通过智慧交警平台进行路面巡控时,发现2辆悬挂相同车牌的黑色奔驰越野车在武汉市武昌区和东西湖区同时出现,2辆奔驰车的唯一区别是其中一辆车装有车架。交警据此判断,其中一辆奔驰车所悬挂的车牌是套牌或挪用车牌,交警决定从出入东西湖区的奔驰车中进行核查。

今年1月4日,专班交警将出入东西湖区的奔驰越野车在东西湖区万科高尔夫小区附近查获。果不出交警所料,这辆黑色奔驰越野车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系伪造,该车涉嫌套牌,交警还在该奔驰越野车后备厢内查获一副车牌尾号B88的假车牌,交警随即将这辆奔驰越野车依法查扣。

1月5日上午11时、1月31日下午4时,东西湖区交警分别对涉嫌套牌或挪用车牌的一辆黑色奔驰轿车和一辆路虎越野车进行查扣。

然而,让交警意想不到的是,这3辆价值逾百万的豪车被依法查扣后,车主均未现身,交警通过多种途径联系车主,可车主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自称不知情,均未到交警部门主动接受处理。

东西湖区交警介绍,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将会被处以5000元罚款、记12分,收缴非法牌证并扣留机动车。交警呼吁这3辆豪车车主或驾驶员接受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东西湖交管部门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