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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2月8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魏娜 通讯员董冠男)一物流企业负责人凌晨饮酒后驾车,遇到交警查酒驾,一吹气,酒精检测值达到醉驾的标准,根据程序要到医院去做血液检测,可这名司机在抽血检查前,推开执法人员跑了。执法交警连夜通报其单位,在没有血液检查值的情况下,认定其醉驾成立。
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江汉交通大队获悉。2月5日18时许,物流企业负责人李某与几名同事聚餐,饮酒后又去中山公园附近一家KTV唱歌,直到次日凌晨2时20分左右独自驾车回家,在行经青年路范湖地铁站时,遇到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正在开展酒驾整治。李某被拦下来做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他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38毫克,涉嫌醉酒驾驶。按照程序,民警将李某送至汉阳的定点医院醒酒,并做血液检测,血检值将是对李某处罚的主要依据。
可就在警车到达医院后,李某一下车就大力推开身旁的民警、辅警,撒腿就跑,为跑得更快,还将肩膀上背着的双肩包扔到地上,转眼间跑进一条漆黑小路后不见了踪迹。
由于夜间视线不好,为确保安全,民警没有再追,根据扣留的驾驶证件信息,对李某的身份信息和单位做进一步核实,在联系李某无果的情况下,连夜将李某涉嫌醉驾并趁机逃脱的经过通报其单位,劝其主动到江汉区交通大队协助调查。
2月6日15时,李某来到江汉区交通大队对其饮酒后驾车并趁机逃脱的事实供认不讳,由于经过了一个夜晚醒酒,李某的血液检测无法再进行。但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相关规定,江汉交通大队仍认定李某为醉酒驾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江汉区交通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认定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民警连夜办案取证,在2月7日凌晨将李某送至江汉区看守所拘留。
面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李某悔恨不已,他自称在农村长大,大学毕业后通过多年打拼,才成为这家大型物流公司的负责人,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让自己丢掉工作,而且还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对个人前途和家庭都有深远的影响。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防降涉酒道路交通事故,武汉市交管部门正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门对涉酒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开车不饮酒,切莫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