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2月8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陈永权)家住江汉区的吕女士向记者投诉,7年前购买了一套68平方米的房子,当时采用全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现在又商贷买了第二套面积稍大的房子,公积金账户有几万元的余额,想提取出来装修,请问如何操作?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按现行提取政策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不能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市民可办理逐月委托扣划或逐年委托扣划手续,用于按月或提前部分归还公积金贷款。待首套住房贷款结清后,可携带改善性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全额发票等书面资料到就近分中心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