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链断裂账户冻结 法院为37名员工发放工资
2018-02-07 11:43: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2月7日讯(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洪法)“叫到名字的请带上身份证过来登记,领取工资。”6日,在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大厅,执行局赶在过年前为某地产公司的37名员工集中发放拖欠的170万元工资。

“盼了一年,终于在过年前拿回了一万多元的工资。”43岁的陈先生是这家地产公司的老员工,他说,公司从2016年开始就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现在已经基本停业。他和其他的50多名职工从2017年初开始陆续到洪山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发放拖欠的工资。

去年2月起,洪山法院陆续接案执行追索劳动报酬的系列案件(共计53件)。在处理第一批案件时,执行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妥善处理完毕。在处理第二批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账户因涉其他民事案件被查封冻结。同时,被执行人开发项目还涉及承建方农民工工资和商铺小业主购房订金退还等纠纷,权利义务关系十分复杂。

经过多方协调,该公司账户被解封,洪山法院及时从公司账户划拨资金1600万。洪山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执行十分特殊,本院并不是就案办案,而是将公司项目建设方农民工工资及商铺小业主购房定金退还等涉及民生的问题纳入工作范畴一并解决,使各方权利人的权利均得以实现或保障。

据悉,此次集中发还后的余款将依洪山街办事处的申请按照协议约定转入其指定监管账户,为后期可能存在的纠纷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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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它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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