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涉河湖环境违法犯罪 湖北所有河流湖泊将有警长
2018-02-06 09:33: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2月6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黄师师)5日,省水利厅官方网站消息显示,湖北将在全国率先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流湖泊警长”,配合同级河长、湖长履职,依法打击涉河湖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这意味着,今年起,湖北所有河流、湖泊都将有警长了。

2017年底,省公安厅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制,并对河湖警长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进行了明确。

根据规定,湖北省将建立河湖警长组织体系,实现省市县乡全覆盖。具体为,省级河湖总警长由省公安厅厅长担任;市级河湖警长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公安局局长担任;县级河湖警长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乡级河湖警长由各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长航、森林公安局根据本系统建立的河湖长制体系,参照地方公安机关的模式设置河湖警长。

《方案》明确,河湖警长要在对应河湖长的领导下,研究解决河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治安问题,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涉河湖违法犯罪的发生,切实维护河湖流域的治安秩序,确保全省河湖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

据了解,湖北省从2017年1月开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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