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希 通讯员张雪燕)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湖北省最高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第七届获奖名单出炉,奖金金额提高,但不再一奖定终身,对质量下滑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会提请撤销此荣誉称号。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七届长江质量奖的决定》,授予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湖北省第七届长江质量奖”,各获奖金200万元。
授予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和组织“湖北省第七届长江质量奖提名奖”,各获奖金100万元。
长江质量奖是湖北省最高质量荣誉奖,评定标准主要参照国际最先进的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评定标准制订。长江质量奖自2010年起每年颁发,至2015年改为两年一届。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0家组织获长江质量奖,34家组织获长江质量奖提名奖。2017年共有27家组织经各市州人民政府推荐参评,最终评出5家获奖企业、5家提名奖企业和组织。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新修订的《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对该奖的评定主要改动包括:长江质量奖原定质量奖不超过3个,现改为长江质量奖两年一届,设5个正奖、5个提名奖;为培育更多“湖北工匠”,提出适时设置“长江质量奖个人奖”;长江质量奖奖金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提名奖奖金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避免荣誉“终身制”,对获奖企业适时派出专家组进行回访,对质量管理水平下滑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或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获奖组织,提请省政府撤销获奖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