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交200元就可进小区摆摊 物业招商惹业主不满
2018-02-05 09:59:00 来源: 长江网-武汉晚报

长江网2月5日讯(武汉晚报记者孙笑天)最近,东西湖鑫海花城小区东区居民黄先生(化名)很头疼。去年,小区物业引进了一批商户在小区里摆摊,形成了一个小集市。临近年关,这个小集市越来越热闹,从早到晚的嘈杂叫卖声,惹得邻近居民心难安。

黄先生介绍,去年上半年,小区新换了物业。一开始,物业做得还不错,在小区里东修西补,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原本进入小区大门后是一条过道,过道两边是有些杂乱的花坛,物业把这里推平,腾出一大块空地。

“空地平整宽敞,看着也算舒服。”黄先生说,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这块空地上竟有人摆摊售卖衣物等日用品,摊位渐渐越来越多,挤满整块空地,卖吃的、穿的、用的,像个集贸市场。摊主早晨7点多就出摊,最晚经营到晚上9点钟。人来人往嘈杂声,商贩高音喇叭叫卖声,附近几栋楼的居民不堪其扰。

这些小贩为何能在小区里摆摊?居民们一打听,原来小贩们每天向小区物业交了200元租金。谁给物业这个权力,收的钱又去哪了,为何连个通知都没有?居民们心中满是疑问。

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来到该小区。一进小区就见到两个摊位,一个卖碗碟水杯,一个卖地垫。一个摊主介绍,他每周末过来摆摊,一天200元。平时摆摊的摊主,则因为周末街上人多,到街上去摆了。

昨天中午,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彭姓负责人。他称,小区有2000多户人家,但物业费缴纳率非常低,入不敷出。去年下半年,经过业委会同意,物业引商贩进小区创收,这笔钱用来对小区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和修缮。

对此,小区业委会主任徐先生称,此事确实是物业和业委会协商定下,也征得了大部分业主同意。

湖北皋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邱华表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内公共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利用业主的公共空间进行经营,得到收益,首先需对经营内容、经营收入如何分配、使用等进行公示,然后召开业主大会,在征得符合法定数量的业主同意后,才能成为业主大会的决议。之后,经营行为才能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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