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2月4日讯 (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齐阳 周茜)4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接受私人宴请,并在午餐时饮酒,两名基层站所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雷家平,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6月任江夏区乌龙泉街土管所所长至今。 任贤光,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4月任乌龙泉街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至今。
2017年8月9日中午,雷家平、任贤光在杨湖村查看农民房屋办证,现场勘查该村一名村民建设鱼池看守房的工作后,参加了由这名村民个人出资的午餐宴请,且在午餐过程中饮酒。
办案人员介绍,雷家平、任贤光身为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人的私人宴请,且在宴请过程中参与饮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违纪。雷家平、任贤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违规接受宴请,看似小事,实则折射出作风问题。这起案例也告诫我们,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深挖细查潜入地下、隐形变异、花样翻新的顶风违纪问题,不断采取新招数,往深里抓、实里做,切实推动作风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