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2月4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丁其刚 丁珮)物流主管利用手中的权力,向负责承接货运的公司提取超过10万元“点钱”,结果将自己“提进”班房。2月4日,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武汉市硚口区男子付某被金银湖派出所刑侦民警抓获归案。
31岁的付某家住武汉市硚口区汉中西路。大专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去年6月,付某应聘至东西湖区金银湖一家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物流主管,负责该公司华中地区的货运配送。有了稳定工作的付某,没有将心思放在好好工作上,而是凭借手中拥有的货物配送权动起了歪心思,向承运货物的一家物流公司负责人提出收“点钱”。物流公司负责人担心丢掉生意,于是定期给付某提“点钱”。
此后,付某分两次提高“点钱”,该物流公司都满足了他。
经调查,付某除每月从科技公司领取的5900元薪水外,自去年7月份以来,还共计获取10.51万元的好处费。付某将收到的好处费,全部转至妻子的银行卡上存放。
今年1月下旬,付某所在的科技公司财务部门与承接货物运输的物流公司在清理来往账目时,发现物流公司定期给付某返“点钱”,于是向金银湖派出所报案。
金银湖派出所迅速组织专班民警进行调查走访,并获取了付某收取物流公司10余万元“点钱”,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证据。2月4日,金银湖派出所刑侦民警将涉嫌犯罪的付某抓获归案。
目前,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付某被武汉市东西湖区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