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周鹏 通讯员陈朝美 胡雁南)通山男子王某和前妻被起诉到法院,法官查明两人离婚,当事人撤掉对王某的起诉,不料竟引来谩骂。目前,王某被法院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据通山县人民法院法官邵先生介绍,在11月,王某和前妻熊某被黄某起诉到该院,要求两人偿还欠款及利息。
该院受理了此案,依程序向两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但是,因查明王某和前妻熊某离婚,立据人是熊某,对方撤掉对王某的起诉,该院依法裁定准许撤回。
1月16日开庭时,熊某未到庭,该院合议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判决书按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给了熊某。
1月29日下午,王某因不满法院准许原告撤回对其的起诉,以及对熊某的判决,便向案件承办法官邵先生打电话,开口便谩骂。邵先生想给对方解释法律知识,不料对方根本不听,于是挂断了电话。
王某又多次打电话给邵法官进行谩骂、威胁,据邵先生的手机记录,王某共计打电话谩骂威胁、骚扰达20余次。
次日,王某又打电话对邵法官进行谩骂,时间持续两个多小时。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该院传唤了王某。
看到传唤通知书,王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他立即从外地赶回来。
经过法院法官训导教育,王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来法院向邵先生当面赔礼道歉,取得了谅解。
1月31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因王某多次谩骂、威胁法官,妨害民事诉讼,决定对王某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