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月23日讯(长江日报记者李亦中 实习生曹亚娜)一员工上班时间吸毒被公司解雇,起诉至法院索赔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该公司未明文规定员工上班吸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判决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违法,赔偿该员工34万余元。2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中级法院获悉,该案终审获改判,公司无需向吸毒员工支付这笔赔偿金。
张某(化姓)1993年入职武汉市某大型超市公司。2015年5月22日上班时间,张某与公司其他3名员工一起,在公司外吸食毒品时,被江汉警方查获。张某被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2016年2月26日,江汉警方通知该公司张某等人协助调查相关案件,公司才得知张某等人吸毒一事。同年3月,公司以张某等4人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吸毒违法,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解除4人劳动关系。
2016年4月,张某认为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裁决,公司支付张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万余元,驳回张某其他仲裁请求。张某不服,诉至江汉区法院,请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6万余元,一次性支付其就业补助金6万余元等。
一审法院调查,该公司出台的5个管理制度中,对于“较严重违规行为”及“严重违纪行为”均有明确规定,但“员工上班期间吸食毒品”未列入。若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未规定员工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而公司以张某“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因吸毒违法,情节严重”为由,解除张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不足,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4万余元。
公司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类比该公司其他“严重违纪”条款,张某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且根据公安机关的处罚,张某被处以15天行政拘留,是行政拘留的顶格处罚,属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未违法,遂撤销一审法院对该公司支付34万余元赔偿金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