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月22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张晟 通讯员鄢祖海)受区域污染传输、本地污染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武汉19日、20日空气质量指数分别为209、228,均为重度污染。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部门会商结果,预计我市21日空气质量为中度到重度污染,22日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根据《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我市2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三级响应措施。
市环境监测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13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及其周边地区近地面风力弱,低层有逆温,静稳程度高,空气湿度大,能见度低,气象条件持续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出现了一次区域性大气重污染过程。河北、山东、河南等省份的多个城市多日空气质量维持在重度及以上污染,区域污染严重。
受区域污染传输影响,加上近几天我市近地面多偏北风,地面风力不大,空气湿度较大,偶有零星小雨,早上有雾,能见度低,水平和垂直扩散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叠加受到本地污染影响,19日和20日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
21日,我市白天为小雨转多云天气,夜间逐渐转晴,地面风力较弱,空气湿度较大,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21日我市空气质量为中度到重度污染。22日,我市为多云天气,地面风力较弱,大气扩散条件一般。预计22日我市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从23日凌晨开始,我市地面偏北风逐渐增强,部分时段或仍将受区域污染传输影响。预计23日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到中度污染。
24日至26日,我市地面偏北风较强,并伴有雨雪,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空气质量将明显改善。预计24日至26日我市空气质量均为良。
15日16时,市环境监测中心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测快报,预计未来5天空气质量形势严峻。19日17时,我市已启动重污染天气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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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响应具体措施
在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我市采取以下三级响应措施:
1、市教育局负责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师生户外活动。
2、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通知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通知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适当调整产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4、市环保局加强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管,监督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冒黑烟或者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整治力度。
5、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督促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污染的管理。
6、市城管委负责将原定城市道路清扫、洒水压尘频次增加30%以上,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停止所有建筑工地(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渣土运输;停止或者查处拆除违法建筑作业;加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露天烧烤等大气污染的管理。
7、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对土地储备空地扬尘污染的控制管理。
8、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禁止渣土运输车辆在三环线内通行,加大对禁行、限行区域内黄标车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