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月19日讯(记者张隽玮)19日上午,全省审计工作会议透露,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湖北现代化经济体系将贯穿2018年审计工作始终,审计部门将从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动能的角度出发,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去年年末,湖北在全国范围内创新出台《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重大产业和国企发展、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民生利益保障等六个方面列出了审计应当包容审慎的20条具体情形,用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正确处理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的关系。省审计厅厅长周德刚表示,既不能以现在的规定制度去查出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旗帜鲜明推动新动能成长。
20条具体情形中,包括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贫攻坚、创新驱动等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而出现失误和错误的;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通过股权、分红等方式对科研人员进行激励的,或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复杂因素,在兼并重组、员工持股、资产处置、引进战略合作等方面出现失误和错误的;在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实体经济过程中,为加快推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因地制宜采取一些优惠措施与规定不尽一致的;在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中,因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和错误的等。
会上透露,2018年审计将更加重视政策落实落地情况,并将探索实行下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上级审计机关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制度,以加强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
2017年,全省共审计和调查8393个单位,查出各类违规金额391.3亿元,已处理上缴财政和减少财政拨款111.58亿元,追回被挤占挪用资金39.19亿元,审计核减投资额77.98亿元,并推动健全完善制度24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