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子被人出租 母亲反锁大门守卫儿子婚房
2018-01-16 12:09: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刘毅 摄影记者萧颢)在武汉洪山区文治街恺得国际大厦1705室里,55岁的张静独自一人呆在房里,她用一把U形锁将玻璃大门反锁,把自己关在房内。

这套房子是她为儿子杨鑫(化名)准备的婚房,开发商迟迟没交房后,杨鑫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虽然官司赢了,然而张静却发现,儿子的房子已经被出租给一家公司,而且还装修了。张静怕失去房子,于是独自住了进去,几乎寸步不离地守在房子里。

张静将大门反锁,独自住在已被装修的房内,守卫自家的房子

  花费百万元为儿子买婚房

张静说,2014年,她看中了这套面积140多平方米的房子,在房里可鸟瞰南湖,风景很好。当年11月,她交了1万元定金,并以儿子的名义和开发商——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付清全部购房款,总计104万余元,按照合同,房子本来应该在次年5月底交房。

张静说,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房款交给了一个叫劳某某的人,劳某某还出具了收条,表明收了全部房款。

法院判决显示,这些房款中的53万多元是张静的弟弟直接汇款给劳某某的,还有50万元是张静的弟弟和劳某某等人间的债务转移而作为现金冲抵购房款。

“这是为儿子准备的婚房。”张静说,为了买房家里不但拿出了全部积蓄,而且还借了不少钱。

杨鑫今年25岁,正在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按照原来的计划,他和女友打算今年就结婚,而这套房子就是两人的婚房。

让张静想不到的是,到了交房的时间,她并没有收到交房通知,在房管局查询也没看到自己购房合同的备案记录。她询问开发商后,开发商则表示无法将这套房子给她,而是提出换另外一套面积约110平方米的房子给她。双方协商一年多未果后,2016年,她和儿子将开发商诉至洪山区法院。

  胜诉后却发现房子被出租

去年10月,洪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让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将1705室交付给杨鑫,并就涉案房屋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同时向杨鑫支付违约金3.4万多元。

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去年12月8日张静来到房子却发现,房子已被装修成办公室模样。因为房中没人,她赶紧将法院的判决贴在大门上。10天后,她再到房子里去,看到两个装修工人正在装修,打听后才知道,房子被出租给了恺得国际大厦14楼一家建筑公司用作办公室。为了防止判给儿子的房子被人占去,她只得住了进去,并买了锁,从室内将大门反锁。

1月8日,楚天都市报记者在1705室看到,租户还将隔壁一套房也租下,并将两套房子打通,整个装修已基本完成。起先,张静买了一张行军床和被子等物,晚上也不离开,饿了就点外卖吃。后来她还买来米、电饭锅做饭。

杨鑫说,课余他会到房里陪母亲,并送一些吃的来。他原本以为,胜诉后,能够顺利收房,可实在想不到房子竟然又被出租出去了,他结婚的计划也不得不延后。张静说,现在就是想守着房子,每天除了下楼到物业去打一点开水,她几乎寸步不离1705室。

  租户称租房前不知有纠纷

记者来到承租房子的建筑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子是从一位名叫胡蝶(化名)的人手中租下的。租房时,他们还查看了胡蝶的购房合同,确认了胡蝶是房主后,他们才签租房协议。去年10月,该公司开始装修,总共花去数十万元,直到张静拿着判决书来,他们才知道法院将房子判给了张静。

“好不容易租了房,都装修了,现在却无法使用。”这名负责人表示,前几天他们正准备将东西都搬到新办公室里,结果才知道房子的产权有纠纷。

记者随后联系了胡蝶,她表示,自己也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支付了上百万的房款,收房后,她才将房子出租的。此前她也不知道这套房子存在纠纷,直到张静拿出法院判决并将自己锁在房内后,她才从租户那里得知情况。“如果知道房子有纠纷,我根本不会买这套房子。”

为何会有两份售房合同?记者就此联系开发商负责人。该公司负责人张慧表示,1705室实际上是还建给拆迁户龚某某的,但因为手续问题,龚某某要卖房子只能通过该公司。2014年,龚某某委托该公司将房子卖给了张静母子,还指定让劳某某收房款。之后,龚某某说没收到房款不同意将房子交给张静母子,该公司这才没交房。随后,龚某某又将房子卖给了胡蝶,该公司也是在龚某某的委托下,才和胡蝶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大厦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曾经给物业一张拆迁户与还建楼门牌号名单,名单显示,1705号是属于龚某某的。2016年底,也是龚某某带着开发商的收房手续过来收的房。

  法院的判决书

  还建户也表示

  要起诉开发商

与开发商说法不同,龚某某称,他根本没有委托开发商将房子卖给张静母子,也未委托劳某某去收款,也从未收到张静母子的购房款。他只委托开发商和张静签订了购房合同。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劳某某,但他并没有向记者讲述卖房收钱的过程。

法院判决显示,开发商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1705室被还建分配给了龚某某,且杨鑫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法院进而认定合同有效,判决开发商交房并到房管部门备案。

胡蝶告诉记者,她和张静以及租户都是受害者。目前,她也请了律师,准备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龚某某也表示,他准备起诉开发商,并追究劳某某的责任。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李海夫律师认为,胡蝶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法院会中止执行。从现有法院判决看,他认为,法院认定张静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有效,判决已生效,而且张静先于胡蝶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所以张静应获得这套房子。目前,张静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让开发商交房。另外,因为房屋已经被装修出租,张静可以要求胡蝶和租户将房屋还原或者赔偿损失。胡蝶可以状告开发商和龚某,进行索赔。而租户则应该找胡蝶索赔。

张静表示,她已通过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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