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月12日讯(记者宋磊 通讯员吕友明)12日,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听取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立法、监督、决定等工作,保障和促进“三化”大武汉建设。全年制定法规4件,修订法规4件,集中修改和废止法规8件。
将“红色物业”要求写进物业管理法规
2017年以来,我市全面启动“红色引擎工程”,其中,“红色物业”是主攻方向和创新举措,为对相关工作提供立法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注重发挥党组织凝聚力,凝聚共识,推进“红色物业”建设;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市人大常委会还修订街道办事处条例,保障街道办事处在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强化“四水共治”法治保障。
重点监督“四水共治”等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
在监督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全年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6个,开展专题询问1次,督办大会议案4件,检查2件法规实施情况。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督办《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促进武汉赶超发展案》《吸引百万大学生在汉创业创新,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案》,为赶超发展提供动力;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围绕生态化大武汉建设,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四水共治”行动计划、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工作报告。
以人大决定支持城市亮点区块建设
为推进我市打造世界亮点城市,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城市亮点区块建设的决定》,就城市亮点区块的战略定位、规划建设管理、生态保护等作出规定,强调依法批准的城市亮点区块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作出《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授权政府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可以按照必要、适度的原则,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通过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以人大决定形式,支持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这在我市民主法治史上尚属首次。
其他亮点工作
【立法】
制定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确保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畅通;制定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推动提高社会卫生水平;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增强气候变化应对能力。
设立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每件法规草案都采取发函或座谈会的形式听取联系点意见,立法工作更接地气。
对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25件法规进行清理,作出《关于修改和废止〈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监督】
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专题询问,督促政府列出清单、边整边改。
建成监督司法工作信息平台,实时查看法院庭审情况。
选取“基本公共卫生支出”“污水处理费”“市食药监局部门整体支出”等3个项目,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以点带面推动政府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人事任免】
一年来,共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6人。
【代表工作】
组织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全市近4000名各级人大代表提出建议655件,推动政府用“绣花”功夫实施精准脱贫。
推进代表工作室向社区、村和企业延伸,建立代表工作室293个、代表接待站822个,加强代表工作室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接待日、群众意见处理反馈等工作制度。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探索设立网上代表工作室,构建代表联系群众线上线下互动的履职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