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月1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魏娜 通讯员杜泽文)在交管部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公共道路实施开挖施工,给周边居民带来安全隐患。11日,长江日报记者从硚口区交通大队获悉,湖北某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樊某某,因未经许可擅自封闭公共道路进行施工,不设围护及警示标志,被予以行政拘留3日。
9日上午,硚口区交通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宝丰街内一段长约30米的路面被挖开施工,导致周边居民出行困难,而交管部门并未接到施工方的报批手续,因此未对该施工实施交通引导,既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未安装围栏挡板,夜间连沟坎都没有实施覆盖,现场一片狼藉。
有居民向硚口交警投诉,认为工地未设置防护设施,给过往车辆行人带来很大安全隐患,给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很大不便。
10日,民警当即找到施工负责人——湖北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樊某某,依法将其传唤至硚口区交通大队,指出错误后勒令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樊某某被送进硚口公安分局拘留所。
按照相关规定,道路施工要办理报批手续,并且在施工期间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挡板,夜间要对工地上的沟井坎穴予以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