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月10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黄师师 实习生吴雅婷 通讯员陈立立 张兆松)长江治理开发和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涉及到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环保、林业、国土、交通、电力、水利等多个部门,上、中、下游情况各异,地方和部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10日,长江日报记者从长江委获悉,长江保护立法工作目前正在顺利推进,谁来保护长江、谁对保护长江负有职责,将由专门的法律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据介绍,对长江保护立法的研究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为了更好地促进长江开发与保护,理顺长江治理体系,2017年,按照水利部部署,长江委积极开展长江保护立法各项前期工作,包括针对立法涉及的7项专题开展研究、开展《长江保护法》立法大纲编制、提出相关法律制度框架建议,组织编制《长江保护法(草案建议稿)》并报水利部等。
长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抓紧制定并推动出台《长江保护法》,将进一步明确国家有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的保护责任,对流域涉水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实现长江大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