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电费每度加收0.16元,业主投诉后被责令整改
2018-01-09 22:07: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小区物业制作的《电量电费确认单》 网民万先生供图

长江网1月9日讯(记者 汪洋)网民万先生:洪山区花样年幸福万象小区电费由物业代收,商业用电本来每度0.86元,物业却加收0.16元,即对我们住户每度电收取1.02元,我们该怎么办?

网民张女士:花样年幸福万象小区物业加收电费,后洪山区物价局表示已告知物业立即整改,不得加收。但这个月我去物业查,物业仍按1.02元每度收取电费。

部门办理:口头警告无效后下达整改通知书

9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在花样年幸福万象小区见到万先生,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小区物业制作的《电量电费确认单》,其中有这样一句话:“双方约定电价是0.86元/度,每使用一度电征收0.16元的线路损耗。”万先生说,他也是拿到这份确认单才首次知道这样收费,“收房时物业给每位业主发了个册子,规定水电是按市物价部门最新文件收取。”

据了解,花样年幸福万象小区为商住楼,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商住楼住户用电为电力非直抄用户,也就是电力合表用户,执行政府定价0.86元/度。居民们不能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电费,由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分表抄见表量的电费后再缴给供电部门。该小区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了0.86元/度和线路损耗0.16元/度(总表分表之间产生的电损),合计1.02元/度。

记者在省政府官网查询,2017年9月5日发布的《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全面规范相关收费行为,非直抄用户用电总表分表之间产生的正常电损应当从物业费中列支,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非正常电损由物业公司承担,不得向用户分摊。

万先生告诉记者,12日18日第一次反映问题后,洪山区物价局很快回复他称,已前往小区物业调查了解情况,将省物价局文件送达给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口头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整改,按照文件规定内容执行。区物价局将继续关注并推进。

但时隔20多天,万先生发现,小区物业仍按照1.02元/度的价格收取电费,于是再次催问。“小区交房不久,我入住一个多月以来用了127度电,因此要多交20元电费。”与此同时,小区业主张女士等其他居民也陆续反映这一问题。

9日下午,记者与万先生一起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问及电费一事,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暂停收电费了,我们还正在跟物价局沟通。”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共有700余户居民,因小区交房不久,一些工作才开始。

洪山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次接到网民投诉后,均前往小区进行调查,按照流程先是进行了口头警告,但物业公司未自行整改,随即又于1月9日早上下达了书面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退还前期违规收取的电费。如果物业仍不整改,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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