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与渔政部门现场处罚非法电鱼人员 通讯员徐韬剑 摄
长江网1月3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徐韬剑)日前,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与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支队签署执法合作协议,从2018年起,对每一起破坏长江生态环境、非法捕获鱼群的违法犯罪案件,水上公安分局和渔政部门将联合行动,同时按照《刑法》和《渔业法》的规定,对违法犯罪人员实施双重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避免此前部分违法案件当事人仅接受渔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出现违法成本太低的情况,更杜绝了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情况。
民警与渔政部门现场处罚非法电鱼人员 通讯员徐韬剑 摄
2017年,水上公安分局与渔政部门多次联合执法。2017年3月15日,在武汉长江大桥上游500米处,两部门抓获2名用电打渔方式捕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的犯罪嫌疑人,查获胭脂鱼3尾,这也是湖北省非法捕捞国家濒危水生物的首案。6月23日,新洲区举水河流域3名用“霸王罾(zēng)”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被刑拘,拆除面积达1500平方米“霸王罾”渔网2套,收缴鱼苗超过1000公斤。
在执法过程中,两部门发现,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2017年4月,长江武汉段东荆河水域有人非法捕捞江鱼。民警暗访后得知,这伙人是该水域附近居民,常常在深夜驾驶三艘船到江中用电捕捞方式非法捕鱼,直到凌晨4点才离开。武汉水警与渔政部门组成联合执法专班,4月27日晚上11点50分进入东荆河水域,发现三艘目标船只。4月28日凌晨2点10分,三艘船朝着东荆河大涧口村方向靠岸,联合执法专班水陆并进实施抓捕,不到5分钟就将非法电捕鱼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在这三艘分别长约9米的渔船上,民警收缴了3个大功率电瓶、1个自制约2米长的电鱼网、2个自制电捞鱼工具。船中江鱼1000余斤,其中有400斤是不足一根手指长的鱼苗。
“如果仅凭渔政部门的力量,抓捕工作难以完成。”水上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根据《渔业法》第38条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中明文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鱼,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处以罚金。”水上公安负责人介绍,如果仅以《渔业法》为依据,则处罚力度相对较弱,有可能让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刑法》与《渔业法》两法衔接后,犯罪嫌疑人不仅要受到经济惩罚,而且自身可能被处以刑事拘留,极大提高了违法成本,保护长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