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葛店花湖实行限售 产权证满3年才能上市交易
2018-01-02 14:45: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1月2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廖桥)湖北楼市限售城市又添新成员。长江日报记者从鄂州市房产管理局获悉,去年12月27日起,鄂州葛店开发区、花湖开发区开始实行限购限售政策,房屋产权证满三年才可以上市交易。同时,限售区域内还严格执行限购、限贷以及“限价”政策。

鄂州市房管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管理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意见》显示,在限购限售的葛店和花湖区域暂停向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房,暂停向非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第2套商品房。并且,在限购限售时购买的商品房,必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才可上市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限购限售区域还执行“限贷”及“限价”政策。

具体来看,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结清的家庭,购买商品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没有结清的家庭,购买商品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价格方面,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但没有网签备案的,可售房源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2017年1月至10月销售均价;新开盘项目销售备案价,不得超过周边同等地段和类型房屋的销售价格;精装项目只对毛坯备案。

长江日报记者还注意到,鄂州市还对市场销售行为、房地产市场整治等提出举措和方向。

在房产销售方面,该市提出,开发企业要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资料。每套预售商品房要标明建筑面积和价格,严禁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费用,严禁以搭售或限定条件销售的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

在市场整治方面,鄂州市执行与武汉类似政策。该市出台的文件提出,要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盘源、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业,全面清查各类中介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暂停网签、暂停资质升级、记录信用不良记录等方式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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